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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开展新冠病毒疫苗接种

公示工作的通知

大疫经指办发〔2021〕32号

为加大我市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的宣传力度,提升各行业、各类人群共筑疫情防线的责任感,提高全民接种意愿,营造良好的接种氛围,决定在全市开展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公示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共服务行业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

餐饮、住宿、市场、商超、娱乐、交通、医疗、文化、旅游、物业等公共服务行业以及窗口服务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应接尽接、应快尽快”的原则,积极完成新冠病毒疫苗接种。

对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情况实行红橙黄蓝绿色标分类管理,按接种率在相关单位外显著位置张贴不同颜色的分级标识,亮牌鼓励,分类激励(接种率<20%,表示接种率很低,张贴红色标识;接种率20%-40%,表示小有防护,张贴橙色标识;接种率40%-60%,表示需要再接再厉,张贴黄色标识;接种率60%-80%,表示即将达标,张贴蓝色标识;接种率≥80%,表示已达到安全楼宇/单位,张贴绿色标识)。公共服务行业工作人员提供服务时应佩戴或张贴疫苗接种宣传章(贴),起到行业主动接种疫苗的示范引领作用,增加百姓的安全感,带头筑起坚实的疫情防线。

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督促管理

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将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作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督导考核内容之一,定期检查公共服务人员的疫苗接种情况,做到行业内公共服务人员应种尽种,督促其主动佩戴或张贴宣传章(贴)。

三、属地要大力开展宣传动员

各区市县(先导区)应大力宣传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制作“彬彬”宣传章(贴)和接种情况分级标识,为完成接种的人员发放宣传章(贴),对公共服务行业以及窗口服务单位张贴分级标识。鼓励区市县(先导区)为接种工作开展较好的企业、单位、社区授予“安心单位”“安心社区”,广泛动员当地居民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提升宣传效果,尽快形成免疫屏障。

附件: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宣传章(贴)模板

大连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

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总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