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兴义市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的一起帮助毁灭、伪造证据案被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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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2020年3月,田某某醉驾被民警查获,当场吹气酒精结果为88mg/100ml,但血液中乙醇含量竟然为0mg/100ml,为何会出现如此大的偏差?原来,田某某被查获时害怕承担法律责任,授意好友张某某去联系自己的医院同事帮田某某想办法处理,后张某某联系王某某,让彭某某准备两管血液调换了田某某含有酒精的血液。

田某某被提起公诉

2020年9月兴义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兴义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最终判决田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彭某某、张某某、王某某犯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分别判处彭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近年来,兴义市司法机关为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大力查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不断加强宣传教育,努力实现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相结合。

本案被告人有心怀侥幸酒后驾车者,也有利用职务便利调换血样的医护工作者,他们置国家法律于不顾,法网恢恢,涉案人员终究同时获刑。

来源:兴义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