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4月23日上午10时在贵阳举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贵州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正式发布,授予贵阳市委办公厅等1000个集体“贵州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授予刘明兰等1500名同志“贵州省脱贫攻坚先进个人”称号。其中,贵州法院系统3个集体,6名个人荣获表彰。
贵州法院系统获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贵州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支队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党委办公室
贵州省脱贫攻坚先进个人
刘 鸿
余庆县白泥镇哨溪村第一书记,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管办副主任
周海波
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处负责人
曾 建
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吴秀恒(侗族)
从江县下江镇联心村第一书记,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
徐光淮(仡佬族)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级警长
杨 军
罗甸县沫阳镇高峰村第一书记,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院办公室四级调研员
来源:贵州日报
审核:赵映、金晶 |编辑:沈重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