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上海车展一女子身穿印有“刹车失灵”字样的T恤,站上特斯拉车顶维权,大喊“特斯拉刹车失灵”,随后张某某被工作人员带走。

19日下午,特斯拉通过微博发布了一条情况说明称,“维权车主为安阳超速车主”,并提到“车主不接受任何形式的第三方检测”。针对下午特斯拉官方的回应,张某某的丈夫提出了质疑。

4月20日特斯拉车展维权车主:我们绝不妥协。

目前双方处于僵持的局面,但还未上诉法院,从目前的新闻信息很难判断特斯拉汽车的问题,是产品本身问题还是人为因素造成的。接下来中公法考网带大家从产品出发,假设产品出现问题,该如何处理?

一、产品质量瑕疵担保责任

1.定义

销售者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法定或者约定的品质标准,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规定,售出的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2)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依照上述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供货者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2.责任主体

买方只能向合同的相对方主张权利,即向销售者主张。销售者可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3.承担方式

销售者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

4.免责事由

销售者已告知产品瑕疵,买方仍然购买的,销售者可免责。

二、产品责任

1.定义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2.责任承担

(1)生产者是无过错责任(严格责任)

即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其他财产损害的,无论生产者是否有过错,生产者均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但如果存在以下情形,生产者可以免责:

①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②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③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的。

(2)销售者的责任:过错推定责任

①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其他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销售者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②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受害人的求偿权

①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②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

③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4)赔偿的范围

①受伤: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

②致残: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辅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③致死: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④财损: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

3.时效

(1)诉讼时效: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2)“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消灭时效: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10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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