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产生的新型劳动群体,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者,对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农民工工作好坏直接关系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

“农民工”本来是一个中性词语。但在农民身份、受教育程度、工作性质等因素的并合下,让人认为这个称谓带有一定的歧视性。在当前广泛开展引导农民工回乡创业就业工作的同时,亟待给这一社会群体寻找一个全面准确的、真实客观的、不带任何歧视和误解的称呼。

一是农民工本人有抵触心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民工的整体素质也在不断提升,已从单纯的体力劳动者转型成为具有较高素质、掌握一定生产技能的新型工人。他们融入城市,追求梦想,渴望认同,但这一称谓,会让他们认为是对农村人的歧视。调研发现,很大部分特别是较为成功或优秀的人对农民工这一称谓认同感不强,甚至有抵触心理。

二是群体对象发生了深刻变化。农民工的称呼起源于城乡分治下农村人到城市工作却不享有城市人权利的特殊体制,没有具体并让人信服的标准。随着城乡二元化公民制度的废除,很大一部分农村居民出于各种原因并没有将户口转入城市,比如在城市没有固定住所和固定工作的大学生、公司管理技术人才、私营企业老板及其它自由择业者,将这些人都称为农民工是否适合。

三是工作福利待遇的一致性。当前,无论是受聘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还是民营企业,员工享有的报酬和福利待遇,主要是根据工作任务和工作性质的不同,而不是根据户籍所在地来确定的。户籍在农村的人与户籍在城市人干的很多工作都是一样的,如果把农村的人称为农民工,是否应该把城市的人称为“城市工”呢?(辤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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