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很多劳动者加入到工地建设的队伍里,为追求幸福生活努力拼搏。然而,农民工人身安全遭受侵害的事件也日益增多,对农民工人身安全的保护应该更加被重视起来。

市民反映

亲戚在建湖红星天铂工地上出了工伤,是建超市的,由于工地安全防范意识不到位,致工人受伤严重,脾碎了,肋骨断了几根,躺在医院里,承包上的治疗费用一直不到位,怎么处理啊?

出事的当天也没有报警,没有备案,老人家也没有和开发商签用工合同,属于非法用工,有一个大老板,还有一个小老板,一直跟小老板联系,听他的意思就是没什么钱,现在病情基本稳定了,就是担心以后涉及到的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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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借此提醒广大劳动者,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次,如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发生纠纷需要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劳动者可提供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予以证明。

第三,广大劳动者在生产作业中,要提高安全意识,排除安全隐患,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切莫冒险作业。

希望引起建湖住建部门和劳动部门的关注,切实保障工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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