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国务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即国办发(2021)14号文件,按照该文件的规定,今后职工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可用于参保人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院、定点药房发生的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但这只是个人账户部分,这对外出务工的农民肯定是有好处的,但是好处有多大还无法评估。下面和大家分享我的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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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指导意见的精神,今后凡是缴纳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对于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计算方式发生了比较重大的变化。按照过去的规定,职工个人缴费部分要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单位缴费部分要将其中的30%计入个人账户。按照30%的比例来计算,单位缴费部分的比例是6%,30%计入个人账户也是1.8%左右的比例,计算下来平均返还到个人账户的比例应该在3.8%左右,当然这不是平均返还,需要根据当地的疗费用的支出和参保人员的年龄结构等,计算出不同的返还比例。

今后单位缴费不再返还到个人账户,返还的到个人账户比例就只有职工自己缴纳的2%,返还的比例大幅度减少了,医疗统筹基金计入的比例增加了,那么增加的这部分收入,今后主要用于门诊共济制度的保障。以前门诊费用的支出,虽然可以用社保卡来支付,但那是个人账户的资金,相当于就是自费。改革以后,今后到门诊看病政策范围内的报销金额至少是50%起步,甚至今后凭医院处方到条件成熟的药店去买药,也可以享受政策范围内50%的报销比例。

由于个人账户资金返还比例的减少,增加了门诊共济保障,所以社保卡的内的资金与过去相比减少的幅度也是比较大的。虽然现在明确规定个人账户资金可以家庭成员共用,这对于那些身体条件好,比较年轻的职工来讲的确是一件好事情,自己用不完的费用家里其他人还可以用,但是对年老体弱多病的人来讲,可能意义不是很大。

那么对于在外务工的农民来讲,办理了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计入个人账户资金的比例和城镇职工也是完全一样的,如果个人账户资金使用有结余的,也可以给家里人买药,支付门诊费用和住院费用中个人自费部分。但需要记住的只能是个人账户部分,使用的只能是个人账户的资金,而不是社保卡全家都能用,如果个人账户没有余额实际上自己和家人都是无法使用的。但如果有多余的余额,今后还可以用社保卡内的个人账户资金,为家人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等方面的费用,这些都是实实在在的好处。

由于农民朋友大都是在外地打工,外地的社保卡在没有开通门诊费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之前,只能通过在外地买药带给家里人使用,毕竟农村地区要开通门诊费用异地直接结算还有一个漫长的过程。即使开通了门诊费用异地直接结算要用于支付家人的药费和缴纳居民医疗保险的费用,估计还需当地政府出台配套政策才能真正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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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述这些分析来看,医保个人账户可以全家使用以后,今后对农民的确有一定的好处,但是如果全家只买一个人的医保这肯定是行不通的。虽然全家人只要有一个人缴纳了职工医保,门诊费用可以用个人账户来支付,但个人账户减少了,有时可能自己都不够用怎么办?门诊费用是小头,其实缴纳的医保的目的,主要还是为了解决住院费用,住院费用的报销这是不能全家共用的,必须按照实名制才能报销,解决不了住院费用的问题,全家只办理一个人的医疗保险,这是无法保障全家人的待遇保障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