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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单县胜利路实验学校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菏单〔消〕行罚决字〔2021〕0036号

违法事实: 单县胜利路实验学校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单县胜利路实验学校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单县胜利路实验学校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陆佰元整的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 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