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安徽省太平湖风景名胜区内违规建设房地产等项目,要求安徽省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2021年4月,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安徽省督察期间,对相关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重点关注。督察发现,太平湖流域违规开发项目整改工作推进不力,局部生态破坏问题依然突出。

一、基本情况

太平湖位于黄山市黄山区境内,因其极具保护价值的景观资源和湖泊湿地资源,先后被安徽省人民政府和原国家林业局批准为省级风景名胜区和国家湿地公园,是安徽省第一个国家湿地公园。

太平湖沿岸2017年以前长期过度开发,大量房地产、酒店和旅游度假村项目持续开工建设,湖泊自然岸线被侵占、景观和湿地资源遭受破坏,部分项目在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批复后仍违规上马,甚至一些项目占用太平湖水域,直接建在湖面上。针对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问题,安徽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明确,严格按照省政府批复的《太平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5—2030)》,全面清理规划红线范围(沿湖岸线30米控制范围)内的项目,制定从严、明确、可行的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限。

二、主要问题

(一)督察整改工作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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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仍被部分违规项目侵占的太平湖岸线

图2 项目建设导致湖岸滑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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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位于太平湖风景名胜区规划红线范围内未清理的违规酒店项目

(二)整改销号不严不实

黄山区政府急于甩掉“包袱”,在没有全面认真排查、彻底整改的情况下,多次申请对该问题进行销号。2018年4月,黄山区以“5个违规建设项目已整改完成”向黄山市政府上报销号请示,市政府即向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转报了销号请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未严格落实省整改方案中“全面清理规划红线范围内项目”的要求,即复函认为“整改基本达到整改方案要求,可按规定途径向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销号”。2018年7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对太平湖违建项目整改情况进行现场复核时,虽关注了重点整改的违规房地产项目,但未对照“全面清理”的要求对岸线30米范围内的项目进行认真核实,仅针对黄山区上报的5个整改项目提出“补充整改实施方案、细化整改措施”的要求,并于同年10月向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函,对整改任务予以通过验收,提出待补充完善资料后,经复核确认再进行公示销号。

2019年3月,风景名胜区管理职能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移交至省林业局。同年8月,黄山区在补充完善有关资料后再次上报销号申请,黄山市政府11月行文申请验收销号。省林业局虽要求黄山市全面排查清理规划范围内项目,但未深入实地进行认真核实,且在省级督察指出“太平湖风景名胜区内仍有11个项目部分建筑在岸线30米内”后,仍未要求地方将其他项目纳入“全面清理”范畴,在2020年6月对黄山区上报的5个项目进行实地查看后,于同年11月复函予以验收销号。

(三)涉林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措施落实不到位

图4 水土保持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山体滑坡

图5 水土保持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水土流失

三、原因分析

黄山区委、区政府没有真正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在推动太平湖违法违规项目整改工作中不敢动真碰硬,浮于表面。黄山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把关不严,监督不力,在督察整改工作中存在失职失责情形。安徽省相关部门在整改验收工作中未依法依规严肃审核,销号流于形式。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