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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上午,靖远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嫌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案件。姚某、李某、谢某等27名被告人出庭受审,被告人家属到庭旁听。

为确保庭审的顺利进行,靖远县人民法院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安排部署,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审判团队,庭前制定了详细周密的庭审保障方案,为庭审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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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3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李某主动与被告人姚某联系,让姚某在靖远县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以及对公银行账户,其以每套1000元至2000元不等的价格收购,被告人姚某认为有利可图,便伙同谢某、贾某、欧某、常某、马某等人以开设网络淘宝店铺为幌子,注册、收购工商营业执照和对公银行账户,然后将办理成功的全套手续(工商营业执照、公章、财务章、私章、对公账户银行卡、U盾或网银盾、个人照片及绑定对公银行卡的预留电话卡,以下筒称全套手续)高价转卖给李某等人获利。李某将全套手续再转卖给他人从中获利,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了工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姚某、李某、谢某等27人买卖工商营业执照,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中姚某、李某、谢某、贾某、欧某、马某、常某、崔某等8人行为属于共同犯罪,姚某和李某为主犯,谢某、贾某、欧某、马某、常某、崔某系从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依法判处。

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来源:靖远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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