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傍晚,郭某某驾驶车牌号赣B56***小型汽车沿蓉江新区和谐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与飞扬大道交叉路口路段时,在右转弯驶入飞扬大道过程中,与同方向行驶由钟某某驾驶赣州临时V4***号二轮车发生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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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钟某某被送往医院,经医生诊断,钟某某仅受轻微伤。她很庆幸,因为事发时带着头盔,避免了因事故撞击而造成对头部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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蓉江新区交警大队民警调取了事发地的监控,调查证实汽车驾驶员郭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郭某某应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钟某某不承担此事故责任

通过这个事故我们还可以发现,

在骑行时自觉佩戴头盔,

是对自我安全负责的良好习惯!

头盔重要性

研究证实,对驾乘人员而言,

安全头盔可使头部受伤和颅脑损伤的几率

分别减少63%和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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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与“死”之差,

真的只是因为“运气”吗?

不是“运气”,

而是——安全头盔

小编提醒

细节关乎生命!交通出行中,无论是机动车驾驶人、乘车人,还是非机动车、行人,你所做出的每一个动作,哪怕再细微,再不经意,都可能关乎到生命安全。

对于电动车或者摩托车,无论是骑车人还是乘客,一定要佩戴头盔,因为遭遇事故时在速度加惯性的冲击下,头一旦与坚硬的路面或电线杆、行道树碰撞,无异于以卵击石。头部受到撞击后,容易出现颅骨骨折、颅内出血等,危及生命。

生与死,许多时候就在于你“戴”“不戴”的一念之差。

来源:赣州蓉江新区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