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民买卖二手房,大多通过中介交易。扬州市区的陈女士就找了“万博房产中介”卖房,并且跟对方签了一份“独家代理协议”,原本以为如此操作卖房更省心,结果恰恰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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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女士:他就是让你签独家,我说你们这个就是不平等条约。

签订“独家代理”合同

陈女士介绍,她准备出售的房子位于阳光水岸小区,面积90多平方米。为了尽快出手,本月初,她经朋友任某推荐,找到万博房产中介。当时这家中介提出,要享受他们的团队服务,必须签订“独家代理”销售合同,也就是说,未来三个月,陈女士的房子只能委托他们销售,售价为195万。

陈女士:我完全是信任 带我来的那个人,所以说我基本上就签了,我看都没有看,确实看都没有看。

卖房跳出“拦路虎”

陈女士说,合同签订后,万博公司并没带多少客户来看房,反倒是先前登记的其他中介频频带客户上门。期间有人看中了房子,准备交易,可听说她跟万博中介签了独家代理协议,随即中止了交易。因为根据他们的“行规”,交易成功后,需要分对方一笔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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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女士:看好了以后客户满意了,出了价格了,其他中介要跟这个万博来谈。

合约“显失公平”?

经人提醒,陈女士拿出“独家代理协议”,仔细查看后发现上面规定:如果万博中介三个月内不能销售房屋,陈女士才可解除合同,而如果她违约,则要承担高额违约金。

陈女士:违约的话,我就要赔它的5万块钱违约金啊,我要承担的责任义务,好像对方是没有的,这样子就很不公平。

原以为“独家代理”省心省力,结果反而成了一堵影响交易的墙,陈女士进退两难,肠子都悔青了。那么,所谓的“独家代理合同”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万博中介:“独家代理”很常见

记者首先找到陈女士的朋友,美联地产中介的任经理。对方称,万博房产中介确实是自己推荐的,而两方签订合同时,陈女士并未提出异议。随后,记者来到万博房产中介,一位姓陈的经理表示,独家代理合同并非他们首创,同行都这么做,他们为此动用了渠道关系,帮陈女士寻找买家。

万博房产中介 陈经理:比如把全扬州的中介都加为好友,建立一个大的群,5000人一个群,然后把这个房源弄下来,在网上在小程序上发布,这样卖起来,客户的房子卖得更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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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约定的195万房价,这是综合附近房价计算出来的,售价高出部分则归中介所有。

万博房产中介 陈经理:只要这个房子在这个三个月几个月期间你能处理掉,反正我就拿我这个钱,多出来的兄弟们自己拿,你们给我去卖对对对大家有钱赚。

违约需赔偿

陈经理表示:合同白纸黑字写得很清楚,如果陈女士中止协议,他们只能按照合同办,违约金一分钱不能少!

您瞧,就因为签了独家代理协议,房子没卖出去,还惹来一堆烦心事。专家提醒,二手房买卖存在诸多不可预测性,签所谓的独家代理协议,非但不利于交易,反而会让卖家陷入被动,甚至惹来官司。

律师:可解约 赔偿需举证

律师表示,陈女士和万博中介签订的独家代理合同,属于一种委托文书,可以解约,不过,由此造成的损失需要赔偿,至于合同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值得商榷。

擎天柱律师事务所律师 徐悦:中介要提供证据来证明,如果只能证明他的损失或者他的支出很小的一部分,那么相对5万块钱违约金,那么这个法院在诉讼当中,可以调整违约金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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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乱象

记者调查发现,由签订二手房“独家代理合同”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去年,广州的陈先生跟当地一家中介签订了独家销售合同,但通过其他中介成交,结果被诉至法院,不得不赔偿三万多元。2018年,吉林的徐先生发现,跟他签订独家代理的中介公司竟然瞒着他提高房屋售价。

买房人 孟先生:就是卖给中介,一开始说的是多少钱呢,55万。

卖房人 徐先生:他们工作人员谎称是52.5成交。

赚取差价

业内人士表示,不少中介公司获得独家代理房源后,仅在自家企业的销售渠道流通,造成市场上房源稀缺的假象,并利用这种信息差,赚取差价。

扬州市城建监察支队四大队大队长 张玉泉:部分中介在里面帮你办理过户交易过程中,让买卖双方不见面隐瞒双方的信息,造成了他们吃差价的有利的条件。

对此,万博房产中介的陈经理并不否认。

万博房产中介 陈经理:我通过这样的一个模式一走,中介有奖励,就是我们要赚个小差价,这叫服务费也不叫差价,我们一个月要卖到最起码100套房子。

违约责任不对等

律师提醒:二手房能否成功交易,涉及诸多因素,如果期限较长,期间房价出现较大波动,卖家将陷入两难处境。加上目前我市没有统一制式合同,中介起草的部分条款可能对卖家不利,就比如陈女士的这份“独家代理合同”,她违约的后果很严重,却没有明确中介公司的违约责任。

擎天柱律师事务所律师 徐悦:这个期间如果我独家委托销售的 那么如果说他销售不出去的,那么他中介公司,是不是也要约定一个相应的赔偿义务,或者说相应的违约责任,这样的话有助于合同给双方一个约束。

据了解,为治理“独家代理”这一行业乱象,全国部分地区比如深圳市已经出台规定:中介公司和卖房人必须以政府提供的格式文本签订售房合约,不得明里暗里进行所谓的“独家代理”。

中介公司提供居中服务,赚取中介费,这无可厚非,但如果明里暗里通过所谓独家代理“绑架房源”,人为设置交易障碍,性质就变了!有句古话:欲速则不达,见小利则大事不成。无论是售房人,还是房产中介,都需要仔细掂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