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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掌握我省建筑节能、防水工程工作落实情况,进一步规范建筑节能、防水工程市场行为,提升工程质量监管效能,根据2021年厅本级督查检查考核计划要求,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组织开展全省建筑节能、防水工程“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

2021年5月17日至5月31日期间,全省各市州、县市区中心城区范围内新建、改扩建房屋建筑工程已开始或已完成施工的建筑节能、防水工程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将接受随机抽查检查。

据悉,本次检查以现场检查和资料查阅为主,不听取汇报、不反馈检查情况,共分7组开展抽查工作:第一组,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牵头负责检查郴州市、益阳市;第二组,厅城市管理和执法监督局牵头负责检查岳阳市、湘潭市;第三组,厅建筑管理处牵头负责检查衡阳市、永州市;第四组,厅勘察设计处牵头负责检查娄底市、邵阳市;第五组,厅建设监督处牵头负责检查长沙市、株洲市;第六组,省质安监总站牵头负责检查常德市、张家界市;第七组,省造价总站牵头负责检查怀化市、湘西自治州。

每个检查组成员不少于7人,其中须有每个市州抽调的2名及以上人员参与抽查,抽查人员要求有行政执法检查证,并将由省厅统一组织开展执法前期培训。

检查内容分为三大类。

第一类,检查标准贯彻情况,主要是:《湖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43/001-2017)、《湖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43/003-2017)、《湖南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J43/T202-2019)及相关标准贯彻实施情况。

第二类,检查工程实施情况,主要是:在设计阶段重点核查节能设计专篇、节能计算模型、设计参数取值等内容是否正确;在施工阶段重点核查施工组织方案、监理细则、隐蔽工程记录、监理旁站记录、现场节能公示牌、检测报告是否与设计一致,现场材料施工是否存在偷工减料和违规现象;在销售阶段重点核查销售现场节能公示牌、房屋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是否与设计、施工内容一致。

第三类,检查材料使用情况,主要是:检查建筑节能材料和防水材料入场和实际使用情况。即材料检测、合同采购、材料入场及使用批次、数量等情况。

潇湘晨报记者钟鸣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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