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有媒体报道,广东韶关仁化县一女子李某与丈夫感情不和,起诉离婚,谁知其丈夫陈某在法庭上向李某索赔15万精神损失费。近日当地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据了解,李某和陈某相识于2015年底,认识仅三个月就办理了结婚登记。不得不说,两人的感情基础确实有点薄弱。李某说,她跟陈某结婚后,陈某就一直在深圳工作,而她则留在仁化老家,两人见面的次数并不算多。
这样两地分居的生活,两人凑合着过到了2019年的2月,在此之后,两个人就开始了分居生活。4个月以后,李某认为两人之间的关系实在太差,决定结束这段婚姻,所以到当地法院起诉离婚,后来多方考虑,她又撤回了起诉。
2020年5月,李某生了一个孩子,陈某得知此消息后,怒不可遏,在当年6月,提起离婚诉讼,但是几天后他又撤诉了。近日,李某再次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案件审理过程中,陈某不同意离婚,并且提出十五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要求,庭审结束后,陈某表示可以将赔偿金数额降至10万元。
庭审现场,李某承认孩子不是丈夫陈某的,也愿意对陈某作出一些经济补偿。最终法院判决李某赔偿陈某3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李某生育的孩子由李某自己抚养陈某不承担抚养费。
不得不说,李某和陈某的婚姻或许一开始就是错误的,相识三个月就火速办理结婚证,套用现在流行的话两人之间属于闪婚。婚后聚少离多的生活方式,也让两个人之间的感情比较淡漠。只是李某的所作所为,让人觉得有点说不过去。
毕竟,李某在未与陈某结束婚姻关系时,就与他人发展起了感情,并且还生了孩子,这种事放在任何一个男人身上都是难以接受的。所以,陈某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时,法官支持了他的这一要求。
在此提醒各位年轻人,婚姻是大事,缔结婚姻前一定要充分了解后,再选择结婚登记,一旦踏入婚姻殿堂就要遵守夫妻之间互相忠诚,互相尊重的规则;假使夫妻之间的感情出现问题,也一定要用正确的方式、方法去解决,因为尊重他人也是尊重自己。
审理本案的法官也提醒:夫妻之间应相互尊重,妥善处理与异性之间的关系,《民法典》有明确规定,婚姻中无过错方,有权向未履行夫妻互相忠实原则的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受害方在维权过程中应提前收集证据并注意自我保护,这样才能保证自身精神损害诉求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