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的周先生2019年入住某小区后,买了一个宽度为3.7米、长度为6米的停车位,可以停放两辆车,周先生经常把自己的两台车并排停放在该车位上。但最近一段时间,小区物业找到了他,要求他只停放一辆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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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方面表示,停放两辆车以后,车的部分车体已经超出了车位线,实际上占用了公共区域,不符合规范,存在安全隐患。双方就此产生了分歧,周先生打算通过诉讼方式解决问题。

按照《民法典》272条的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从表面上来看,车主有权利处分自己的车位,在面积内想停几辆车都可以。但现实中,部分小区的车位面积里包含公摊面积,所以业主不能简单地把产权证上的面积等同于可以使用的实际面积,应该以划线为范围,合理地使用车位。

类似的新闻以前就出现过了,法院的判决不尽相同。上海的严某2015年购买了一个车位的产权,面积为44.46平方米,他把自己的两部车子都停在了该车位上。但不久之后,其他业主投诉了严某,物业要求他只停一辆车。严某不服,认为自己是在产权面积内停车的,并无不妥,将物业告上了法院,要求物业赔偿自己2.3万元。

法院派工作人员现场勘查后,发现严某并排停放两辆车后,超过了划线面积,影响到了其他业主,没有支持他的诉讼请求。严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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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的黄小姐也买了一个大车位,面积为26.6平米,把自己的两辆小轿车停在了该车位上,平时换着开。过了一段时间,物业通知她,称这样做会带来消防隐患,打了桩,让黄小姐无法正常停车。双方后来闹上了法院,法院允许黄小姐停两辆车。

从这些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一个大车位能停几辆车,其实并没有统一的规定,法官们在判断时主要看“一位两停”是否给其他人造成了影响,有没有占用公共面积,会不会造成安全隐患等等。

现在有汽车的人家越来越多,还有很多人买了两三辆汽车,对于车位的需求比较大,这个时候其实可以选择子母车位,所谓的子母车位,是一种销售话语,指的是实际上允许停放两辆车,但只颁发一个证书的车位。性价比相对比较高,不管是前后停放还是并排停放都没有问题。

有的业主没有买到子母车位,也没有买到大车位,就自行搭建了升降车位,想同时解决两辆车的停车问题,这一行为也有可能违法。北京市的王先生就这么做了,自行搭建了升降停车设备,他的停车问题解决了,但同小区的业主李女士表示,王先生改建车位后,她停车时很容易撞到升降设备的架子,担心架子质量不过关,会出现垮塌,十分害怕,向物业投诉了王先生。物业和王先生协商未果,闹到了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车位的产权属于他自己,他有权利使用、处分车位,但不能影响到其他人。在没有经过相关部门验收、监督的情况下,就擅自改建车位,会给其他人带来不可预料的风险,要求王先生拆掉升降设备。

车辆的出现是为了让人们生活得更加便利,而不是让人与人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多。业主们在购买车位时,要弄清楚相关问题,和物业签订协议,避免后续的纠纷。物业在出售车位时,要明确告诉客户,车位的属性是什么,是共有还是业主单独享有产权的车位?提前沟通好,后续相处起来才会更加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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