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环境污染问题排查见底百日攻坚执法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市持续推进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加强督促企业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上期以案释法,我们学习了一起涉危废违法案例,本期让我们聚焦一起一般工业固废违法案例,增强法律意识,严守环保底线。

2021年4月15日,瑞安市生态环境部门执法人员对锦湖街道某锻造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南侧有一个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堆放区,现场露天堆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约50平方米,且部分固废边角料遗撒至路面,贮存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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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露天堆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生态环境部门已对其立案,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该公司将面临着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高额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