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是内蒙古的一家企业,购买境外某公司的软件在境内使用,需由我公司扣缴其增值税。请问我公司为该境外公司扣缴增值税时,能否适用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2021年4月2日12366纳税服务平台对问题“非居民企业在境内月收入小于增值税规定的收税额时,能否适用销售额在标准下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政策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答复如下,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十五款规定,境内的购买方为境外单位和个人扣缴增值税的,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因此,若属于上述规定境外单位在我国境内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均由扣缴义务人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不适用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5万免税政策。

综上,你公司扣缴非居民企业增值税时,需要按照适用税率计算扣缴的增值税额,不能适用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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