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是严重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随着公安交警部门的持续严查,那些心存侥幸者终“难逃法网”。近日,桐柏公安交警查处一名第三次因涉酒驾车被逮住的驾驶员,被处以拘留并处罚款的处罚。

2021年4月17日晚,桐柏公安交警月河中队民警在城区桐山街路段开展夜查行动,22时36分许,该执勤点行驶过来一辆两轮摩托车,民警在对驾驶人进行例行检查时,该驾驶人立马弃车逃跑,后被执勤人员当场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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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询问,该驾驶人胡某(男,52岁,桐柏县城关镇人)交待自己在骑摩托车前喝了2瓶啤酒,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检测后结果显示为3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将其带至办案中心作进一步调查,将摩托车拖移指定停放。当民警要求胡某出示相关证件时,其谎称自己未随身携带证件,把其弟弟的名字和驾驶证号报给了民警。当得知酒后驾车驾驶证要记12分时,胡某不得不如实交待自己谎报名字和驾驶证的事实。民警对其谎报身份信息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经公安交警综合应用平台查询显示胡某分别在2017年、2020年因涉酒驾驶机动车被查获,其中2017年是醉驾已经被判处刑罚,加上这次已经是第3次被查,是酒驾的“惯犯”,其之前取得的驾驶证已被吊销。

经过前两次的教训,胡某仍不知悔改,无视行人和其他车辆的安全,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最终,胡某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和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桐柏县公安交警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九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被处以行政拘留3日并处罚款1500元的处罚。

警方提醒: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违法信息将被终身记录,请各位驾驶员一定要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切勿以身试法。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