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周至县公安局的工作部署,为了进一步严厉打击街面违法犯罪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大局稳定,提升群众满意度,城关派出所对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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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19日22时许,城关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有人酒后故意损毁他人车辆。接到报警后,城关所民警迅速前往周至县城辛庄十字出警,并将违法行为人孙某依法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进一步调查,孙某因晚上饮用约一斤白酒后意识不清,对停在路边的一辆帕萨特小轿车的倒车镜和后车门等部位进行故意损毁。4月20日,城关所将故意损毁他人财物的孙某(男,49岁,周至县马召镇人)行政拘留并羁押于周至县拘留所。

警方提示:饮酒需适量,酒后闹事害人害己。公安机关将对因酗酒闹事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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