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开始,被告人林某伙同其韩国女友“崔某某”,从韩国购进“韩国处方减肥药”,为满足不同群体的需要,他们“贴心”地推出“5粒基础版”“9粒加强版”“10粒加强版”等多种搭配选择,售价从几百元至几千元不等,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售此类信息并出卖该“减肥药”。一些买家在收到药物后又自行转售赚取差价,逐渐形成了一个“微商”销售“减肥药”的体系。

2020年8月,被告人林某被公安机关查获,累计销售金额1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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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安机关鉴定,所谓的“韩国处方减肥药”,其中部分药丸竟然含有麻黄碱、氢氯噻嗪,也就是“毒品成分”!所以,在服用该药物一段时间后,确会产生体重减轻的“疗效”,但同时也带来了心慌气短、无法入睡、食欲减退等多种副作用,长期服用不仅不能减肥美容,反而会伤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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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被告人林某被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