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慈利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由被告蒋某乙向原告蒋某甲书面致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律师费等共计15000元。
  该案中,原告蒋某甲与被告蒋某乙原本是男女朋友关系,二人因感情纠纷产生矛盾后,被告将显示原告个人身份信息、样貌的照片发布到某两平台上,捏造、散布原告有不良行为,严重影响原告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后原告蒋某甲向两平台发送举报函件,要求两平台对侵权视频进行删除并查封相应账号。同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蒋某甲以侵犯公民名誉权、肖像权、公民信息权为由将蒋某乙、两大平台告上法庭。
  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耐心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和陈述,充分了解了当事人双方争执的前因后果,严谨细致地为双方当事人分析案情,释法明理,使被告蒋某乙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曾经的女友造成的影响。同时,原告也通过调解知晓了两平台自收到举报函件后及时作出的反应处理情况。
  最终,通过设身处地做工作,原告蒋某甲与被告蒋某乙达成了共识:由被告蒋某乙向原告蒋某甲出具书面致歉信,并自愿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15000元;原告对被告的行为也表示予以原谅,并自愿放弃对两大平台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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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此,一起在社交平台散布他人身份信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案件,以双方握手言和结案。
  法官提醒:网络并非法外之地,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言论负责,在社交平台发布信息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切不可将其用作发泄私愤或报复他人的工具。另外,请广大网民朋友要加强对民法典、网络安全法、刑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网络安全意识和水平,确保自己的网络言行合法合规,为创建安全稳定高效的网络环境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来源:慈利法院 作者:唐丽君 杨瑾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