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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住在如皋丰乐苑2期,小区一直有人用各种东西占用公共车位,也找过小区的物业,去年年底收物业费的时候就说要清理,最后还是没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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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早期规划遗留问题,老旧社区内部公共停车位供需关系日趋紧张,“先到先得”本是约定俗成的原则,一旦有人打破,便会有更多的人以维护自己的权利为由,群起效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相关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除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公共绿地和专属于个人外,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因此,在小区内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区域,任何个人均无权随意圈占据为己有。对于发生纠纷的,有物业的可以请物业或者业委会协商解决,没有物业及业委会的,由所在的街道居委会或城管执法局处理。希望相关部门行动起来,遏制这一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