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警察”竟成“逐利执法”利器?
日前,“广东省佛山市一高速路口62万车主违章,总罚款超1.2亿元”一事引发舆论热议。据悉,该处“电子警察”抓拍设备于2020年3月18日启用,启用前已按规定备案并向社会公告。经核查,截至今年4月1日,累计抓拍交通违法行为184373宗。
近年来,引发争议的“天量罚单”抓拍点并不鲜见,不少“电子警察”抓拍点有逐利执法之嫌。
“电子警察”,
从现实来说可增强执法工作效率,
有效解决交警警力不足的问题,
其备受争议的原因
是背后不合理的执法处罚。
近年来,电子监控设备的设计、使用规范多次引发热议,今年全国两会上,有人大代表建议防止滥设滥用“电子警察”。但相关口诛笔伐并未撼动一些地方的“逐利执法”。一来,“奶酪”难动,不到万不得已,既得利益方不太可能主动“割肉”;二来,规范并不明确,目前,有关交通监控设备、执法记录设备究竟该在哪些路段设置、设置多少、多久进行准确度检验,设置使用的标准和程序等,仅有原则性的规定,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这也导致现实中“电子警察”的设置多为“一言堂”。 工人日报 林琳
将“电子警察”视为“创收机器”和寻租工具,
背弃了交通处罚的初衷。
罚款扣分最终目的是为了教育违法者,
从而达到改善交通秩序、
提高交通通行效率、
保障交通参与者人身财产安全的目的。
执法处罚的初衷,是对被执法者的惩戒震慑和教育引导,执法处罚变味“逐利执法”,难以起到应有功能之外,必将引发群众不满,损害政府公信力,违背了执法为民的初衷。 半月谈 孙亮全
出行是重要民生,
不是借机生财的“摇钱树”,
不能异化成创收手段!
交通执法权也需套上“金箍圈”。行政立法应对电子警察设置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尽量落细落实,把执法的频率、效率与大众的体验感结合起来,用制度“箍住”寻租和逐利的冲动。 新华每日电讯 蓝天鸣
“电子警察”应受到有效约束,
滥用乱象不可再继续!
日前,公安部在全国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深化为民理念,坚持宽严相济,进一步规范交警执法处罚,严禁过度执法、逐利执法、粗暴执法。要规范合理设置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主动征求社会意见,对设置、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排查整改。
规范设置使用标准,畅通执法监督渠道,
执法理应为民,而非“逐利”!
各地也应以此为契机,问计于民,尽快改善设计不合理、规划不清楚的交通标识,规范设置使用道路交通监控设备的标准,提高道路精细化管理水平,从而解决交通领域的民生痛点,增强人们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半月谈 郝娴宇
“电子警察”,
本是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通畅、
保障人民群众生活便利而安装。
当其成为“逐利执法”利器,
存在不合理的“滥用”时,
却还要求公众遵守,
对不遵守的人还要给予罚款,
这不是正常的管理和执法逻辑。
出行是人之所需,
针对滥用“电子警察”问题,
及时查找原因,
接受社会监督,
将人民群众放在心上,
才能为群众多办实事、多办好事!
出品:民生周刊(ID:msweekly)新媒体事业部
编辑:李杨诗宇
责任编辑:姜玉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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