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件 回 顾

季某想要与陈某离婚,两人共同拥有一套房产,季某便拟写了一份合同让陈某签字,合同内容明确了该房产属于季某个人所有。后季某起诉与陈某离婚,两人在房产归属权的问题上产生了争执。最终,泰顺法院认定该房产因陈某已经签字,也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签字属于虚假意思表示,故为季某的个人财产,不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听自己的房子因为一个签名就要不翼而飞了,陈某极力表示自己签字只是随便应付的,不代表他本人有此意愿。“这套房本来就是我们夫妻俩共有的,当时是她哄骗我,我想着有房产证这些证明在,就随便签个字,不能算数!”然而,这个于陈某而言是随手写的签名,具有实实在在的法律效力,他也因此丧失了房产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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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官 说 法

签合同不可儿戏,是很多人都知道的,但不少人对婚内财产处分合同了解不深。比如,和陈某一样想当然地认为只要房产证上有自己的名字,是否在财产处分合同上签字都没影响。《民法典》第一千六十五条明确写到,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本案中季某以书面方式将夫妻共同财产—房产作出明确约定,陈某也签了名,该行为即是对婚内财产的处分,所以在陈某下笔的那一刻,合同就已经具有法律效力。因为随手写的几个字就失去了房产所有权,陈某后悔莫及,但也无可奈何。所以无论是婚内财产处分合同还是其他各类合同,大家在签字之前都应慎重,不可儿戏,签后更反悔不得。

泰顺门户网新媒体中心综合编辑

来源丨泰顺法院

编辑丨两年

审核丨陈宝法、陈道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