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9号)、《浙江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暂行办法》(浙师研字〔2013〕35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当前疫情防控要求和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安全可控。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切实保障考生和涉考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坚持公平公正。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要求,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考试招生组织管理,坚决维护博士研究生招生的公平公正。

(三)坚持科学选拔。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落实立德树人成效为根本标准,遵循高层次人才选拔规律,充分发挥材料审核、笔试、面试等各考核环节的优势,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注重选拔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和科研潜力、具有特殊学术专长的优秀创新人才,确保招生质量。

二、组织机构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的统筹、决策和领导,研究生院负责具体指导、协调和组织。校院两级成立督察组,对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面巡查、有效监督,对复试组织实施过程中重点环节、重要岗位纪律执行情况进行重点监督。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制定本单位博士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

三、初试

(一)考试时间

初试时间为4月24日,考生须于4月23日到报考学院报到。

(二)考试形式

初试采用现场笔试方式,由学校统一组织。

(三)考试科目

初试科目为外国语(不含听力)和两门业务课。每科目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同一导师在同一方向设有多门任选考试科目的,考生可以自主选择其中一门进行考试,按总分进行排序。

四、复试

(一)复试形式

复试时间5月9日,采用现场综合面试方式,由各学院组织,复试具体安排详见各学院通知。

(二)复试内容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面试70分、科研能力考核30分,60分为合格。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不计入复试成绩。

1.专业面试

专业面试侧重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由复试小组通过面试形式对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培养的潜能和素质。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

2.科研能力考核

科研能力考核依据考生提供的科研成果材料,参照其他报考材料,综合判断考生科研基础和学术潜力。由复试小组负责考核。

3.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

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侧重考查考生运用外语进行听说交流的能力。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主要考核考生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及考试诚信等方面。由所在学院党委负责考核。

(三)心理测试

考生在参加现场综合面试前需完成线上心理测试,测试时间和方式由学院公布。

(四)复试名单确定

学校根据初试的具体情况确定英语成绩合格分数线,初试各专业科目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学院可在学校合格分数线基础上提出更高要求。达到初试各科目成绩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各学科按初试各科成绩总和进行排序,并按照不超过拟招生人数1:2的比例确定复试名单。

(五)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需在学院规定时间内提交以下材料原件供审查核验:

1.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准考证。

2.已获硕士学位的考生提供研究生毕业证书(若有)、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查询结果或学位认证报告;应届硕士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应届毕业生证明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获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另外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认证报告》。

3.曾经更改过姓名或身份证号的考生,需提供户口本或公安局开具的证明。

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对考生进行身份和资格审查,对考生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者一律不予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直至取消学历学位,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诚信考试要求

复试开始前,考生须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诚信参加考试。

考生要认真阅读《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以及浙江师范大学和报考学院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考生须知晓: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

对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者或有学术不端行为者,不论何时查实均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并通报考生所在单位,三年内不得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体检

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体检统一安排在拟录取考生报到入学时。体检合格者方可注册,取得学籍。不合格者经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期满体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考生如因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造成入学后无法正常学习或者按规定予以退学处理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录取

(一)综合成绩计算

考生综合成绩=初试各科总分/3×50%+复试成绩×50%

(二)录取原则

学院按报考方向分导师对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双向选择择优录取。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面试、初试业务课一、业务课二、英语成绩的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具体录取细则由各学院制订并公布。

(三)录取要求

1.录取类别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拟录取名单公布5个工作日内将定向就业协议书寄送录取学院,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协议者不予录取。

2.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录取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录取为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须在拟录取名单公布5个工作日内将定向就业协议书寄送录取学院,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协议者不予录取。请考生参加复试时认真核实本人的学习方式。

3.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4.严把资格审查关,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四)有以下情况者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低于60分。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3.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不合格。

4.拟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未按时提交定向就业协议。

5.提供虚假信息。

(五)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复核后由学院公示。学院公示无异议后,由研究生院提交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在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示十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录取。

七、其他

(一)复试启动前,各学院应在学院官网公布分专业招生计划、本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进入复试的考生信息。

(二)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变化,我校将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和属地管控政策,对博士招生考试工作作出相应调整,确保考生和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教育部规定对所有报到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专业能力、学籍学历和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对弄虚作假和不合格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学籍,一律通报原单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我校及相关招生学院以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学院官网、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八、信息公开及申诉渠道

(一)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安排及复试、录取等信息将及时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及各学院网站发布。

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w.zjnu.edu.cn/

各学院信息公开网站

http://yzw.zjnu.edu.cn/2018/0308/c6574a232809/page.htm

(二)咨询及申诉渠道

浙江师范大学研招办:

电话:0579-82283026 邮箱:yzb@zjnu.cn

浙江师范大学纪检监察室:

电话:0579-82282319 邮箱:jwb@zjnu.cn

各学院应在本学院网站公布咨询及申诉渠道,并确保渠道畅通。对考生反映的问题及时核查处理,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

九、未尽事宜和要求,按照上级有关部门和学校相关文件执行。如上级部门政策调整,则按相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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