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9日,通辽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交警二大队夜查酒驾统一行动过程中,在哲里木大桥固定检查点,现场查获一名满身酒气的驾驶人孙某,经呼吸式检测仪检测,数值为5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孙某被通辽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交警二大队处以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20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满12分。
普法时间
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饮酒驾驶属于违法行为。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醉酒驾驶属于犯罪行为。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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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蛋 蛋
▎素 材:通辽市交管支队 洪福星
▎审 核:张 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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