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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璟璟

数字时代,人们逐渐习惯了花钱购买艺术作品版权。但在数字音乐领域出现一个奇特现象:同一个用户重复花钱购买同一个作品,重复频率从数十次到数十万次不等,也就是说,如果花2块钱可以购买并听一首歌的话,有的消费者在一首歌上花了几十万元。记者发现,其背后一方面是“粉丝”非理性消费,另一方面,音乐App也在煽风点火,诱导重复消费。(新华社)

这波操作很迷惑!按照规则,只要付费听了某一首歌,后续再打开相关APP,就可以直接播放,是无须二次付费的。而现实中,不少人却重复花钱“购买”同一首歌,在局外人看来这属于是人傻钱多约等于就是“把钱扔水里”了,而在当事人看来这叫作“打榜”,要的就是砸钱给爱豆应援。

无数案例一再表明,粉丝的行为模式,已经很难用理性经济人的范式去理解。从某种意义上,其所作所为,更像是一种“集体无意识”,是一种宗教式的狂热。氪金信徒无所不在,他们包场“买”票房,在豆瓣狂刷评分,在视频网站“注水”播放量,那么烧钱听歌又算得了什么呢?当粉丝对偶像的“心意”,以“花钱多少”这一简单粗暴的标准来衡量,一切都变味了。

尤其恶劣的是,很多音乐平台居中“机关算尽”,以各种榜单、排名。社群来诱导乐迷傻傻扔钱,其颇有将同一产品重复售卖之嫌。再者说,我们并不知道平台和歌手之间的“分成模式”,粉丝们多次购买“赏给”偶像的钱,能不能真的流到偶然兜里,还是被平台劫了,这是很值得追问的。艺人用作品说话,粉丝花钱捧场,这是理所当然。可是,“氪金”这种无脑烧钱的举动,已然扰乱了音乐市场基本的消费秩序,其恶劣影响,也必会传导到上游音乐工业的生产端。

音乐平台,从本质上说只应该是一个渠道中介与终端载体,秉持中立专业乃是其角色义务,夹带私货、煽风点火、趁机渔利,万万不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