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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打击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力度越来越大,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也越来越少,但还有一些人心怀侥幸,知法犯法,近日乌审旗交管大队查获的一起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更让人大吃一惊!

2021年4月4日,清明节假日期间,乌审旗交管大队民警在乌兰陶勒盖镇道路开展夜查行动时,对一辆号牌为蒙L****2(蒙L***9挂)号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进行例行检查,当驾驶人夏某某下车后民警立即发现了异样,该驾驶人眼神迷离,面色通红,身上传来浓厚的酒精味道,民警立即对该驾驶人进行了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检测结果已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随后民警将夏某带至医院抽取血液样本。经鄂尔多斯安泰司法检验鉴定中心鉴定,夏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224.55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夏某某供述到,2021年4月4日15时许,夏某某与其朋友吕某某等人一起在乌兰陶勒盖镇吃饭喝酒,喝完酒后夏某某认为节假日期间交警应该都休息了于是便抱着侥幸心理驾驶号牌为蒙L****2(蒙L***9挂)号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与装货,没想到刚走不远就被交警查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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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案件已经移交检察院起诉,等待夏某某的将会是严厉的处罚。

交警提示:酒后驾驶机动车是危险性极大地违法行为,不仅危害自身安全,更危害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安全。请自觉抵制交通违法,安全文明出行。

■ 公安民警的春节“很平常”

■ 心中若有光 异乡亦故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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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蛋 蛋

▎素 材:鄂尔多斯市交管支队乌审旗大队 乌雅汗

▎审 核:张 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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