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唐山一地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唐山市东海食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决议公告,具体内容详情如下...

唐山市东海食品有限公司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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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此案

2019 年 11 月 13 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张淑霞对 唐山市东海食品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破产清算的申请,并于 2019 年 12 月 30 日指定本院审理此案。

法院查明

本院查明,债务人的财产包括:彩亭桥镇政府支付给东海 公司补偿款 6237406 元、处置东海公司院内 6 台报废的小型饮 料设备款 5000 元、本案受理前东海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成银处置 设备款 40000 元。债务人的财产合计 6282406 元。

另查明,本 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审查的无异议债权共计 35 笔,合计金额 14087045.29 元,其中职工债权 2 笔,金额为 118000 元;一般 债权 33 笔,金额为 13969045.29 元。

宣布公司破产

唐山市东海食品有限公司已严重资不抵债,符合法定宣告 破产的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 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 2021 年 3 月 24 日作出(2020) 冀0229破9-2号民事裁定,宣告唐山市东海食品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决议公告

具体公告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