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90后小伙刘某某乘坐公交车到达皋城路万达广场站点,下车后,准备从公交车站横过非机动车道前往路边的商场,一不留神就被一辆逆向行驶的电瓶车撞倒在地,等刘某某捂着受伤的腰部回过神来,才发现骑电瓶车的大姐满脸是血的坐在地上没能爬起来,由于长时间的风吹日晒导致电瓶车的前挡风板老化严重,再加上猛烈的撞击致使塑料挡板碎裂,锋利的塑料片将大姐的头部划伤。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刘某某赶紧拨打了110,接警后,交警一大队事故中队迅速赶到了现场,经过对现场的勘察和检验,判定在该起事故中,电瓶车驾驶员刘大姐逆向行驶,承担事故全责,行人刘某某无责。

由于刘某某驾驶电瓶车未佩戴安全头盔,且非法加装了遮阳篷伞,导致自己头部受伤,在医院缝了4针。

六安公安交警一大队提醒广大电瓶车驾驶员:电动车作为交通的参与者,出行一定要遵守相应的交通法规,骑乘摩托车电瓶车,均需佩戴安全头盔;请加加装遮阳篷伞的电瓶车、摩托车车主及时自行拆除,自2021年3月12日起,六安公安交警将对未主动拆除的电瓶车、摩托车驾驶员处以50元罚款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