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特定区域小家禽畜屠宰交易规范管理的

通 告

为了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成果,防控疫病传播,提升禽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在我区实施特定区域小家禽畜屠宰交易规范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自2021年5月1日起,在我区特定区域内农贸市场、超市、门店以及各类餐饮服务经营单位等全面禁止除兔类以外的小家禽畜活体交易和宰杀经营活动,实行集中屠宰、驻场检疫、冷链配送、白条上市,禽畜产品必须出具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加施一次性合格标识;规范兔类屠宰交易管理,鼓励集中屠宰,从事活兔交易和宰杀经营应设置相对独立的区域,实行隔离宰杀(销售区、宰杀区和消费者之间实施物理隔离)的“三分离”。

二、实施范围

(一)产品实施范围

本通告所称的小家禽畜是指除兔类以外的鸡、鸭、鹅等供食用的活禽活畜;小家禽畜产品是指未经加工的小家禽畜类胴体、肉、脏器等。

(二)区域实施范围

五星街街道、东兴寺街道、新街街道、郭家坳街道全域,舒坪街道所辖舒家垇社区、丹阳社区。统称为“特定区域”。

三、责任追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我区特定区域内从事除兔类以外的小家禽畜活体交易及宰杀经营活动;不得生产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对于违反上述规定,以及不遵守我区特定区域小家禽畜屠宰交易规范管理其他措施要求的,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特此通告。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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