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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公布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执行情况。2021年第一季度,三门峡市两级检察机关主动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74件,其中,反映情况、过问了解的占93.2%,干预、插手检察办案或不当接触的占6.8%。

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要求司法人员在办案活动中自觉抵制说情干扰,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活动、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这些规范性文件在政法系统被称为“三个规定”,是保障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的重要制度安排。

为推进“三个规定”落实落地,2019年以来,最高检先后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要求检察人员不仅要记录报告“三个规定”明确的事项,还要填报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重大事项中的过问、干预、插手情况,做到“逢问必须记录”。

三门峡市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目前正在扎实有序开展,作为六大顽瘴痼疾之首,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更是需要系统深入整治的重点。三门峡检察机关将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及最高检、省检察院有关部署要求,采取更加务实有效的举措,把问题查透、表现摸准、整改措施定实,常态长效抓好“三个规定”执行。

落实“三个规定”,不仅需要在检察机关内部形成“逢问必录是铁律,职业伦理要牢记”的职业认同,还要在全社会形成“问与不问都一样,依法办事最重要”的法治共识。诚恳欢迎社会各界对三门峡市检察院进行监督,也请大家对检察工作予以支持,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司法生态。

责编:王晓亮

审核:上官英敏

编辑:陈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