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一段据称是“河北省肃宁县育英中学学生被怀疑欺凌上吊自杀,家长在校门口拉横幅,讨要说法”的视频在网上流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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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遇难者同村的一位村民向媒体透露,该学生于4月15日凌晨上吊自杀。孩子身上有伤,我们怀疑孩子遭受过校园暴力。事故发生6小时后,校方通知了大队(河北镇韩一大队),大队通知了家长,家长才得知事故发生,家长看到孩子肋骨、手臂、手和耳朵受伤,都是外伤。

根据这位村民的描述,这个学生是在凌晨从窗户爬出来,然后用被单撕成布条,吊在宿舍外墙上身亡的。但是,这是一个1米8高的大个子,怎么能从狭小的窗户钻出来呢?

这又是一起严重的校园霸凌事件,面对同学欺凌,最后忍无可忍,竟选择自杀以结束自己的生命。

透过死者身上的许多伤痕,不难想象,死者生前所受的欺凌有多严重!

学校不只是担负着教书育人的责任,还需要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连最起码的生命都无法得到保护,这样的学校还谈什么教书育人。

校园非法外之地,校园欺凌案件日益增多,与学校的不作为,有着极其重要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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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我们于2021年3月1日开始执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刑事责任年龄最小为12岁,但只有在12岁的犯罪人实施了故意杀人或严重伤害的暴力行为的情况下才能实施。

在这起悲痛事件中,尽管死者生前曾遭受过许多欺凌,身体上也有许多伤痕,但所受伤害并不是特别严重,无法达到重伤以上的严重法律后果。

而且犯罪人又都是初中生,一般不会超过16岁,因为刑事责任年龄不够,依法不负任何刑事责任,即使被警察抓获传唤,最后也是口头警告、罚款。

这也是为什么校园案件如此猖獗的原因之一,他们犯下了严重的暴力行为,却没有一个制度来惩罚他们。

校方作为学生的管理者,都在挖空心思想如何搞好教育,想如何使学校发展壮大,对于校园霸凌常常是敷衍了事,对于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根本不重视,发生意外,最多就是开除了事。

学校不应成为一个法外之地,完全依靠学生自身素质的提高行不通,应该对学校进行严格的管理,更应制定有效的法律来严惩校园欺凌事件。只有建立以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制度建设,才能真正浇灭校园霸凌的嚣张气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