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瑞安综合执法

生活垃圾没有分类投放、没有建立日常管理制度、分类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近日,我市一大型商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五项管理义务,瑞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调查后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作出罚款2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连日来,我局组织开展垃圾分类专项执法检查,深入餐饮企业后厨、垃圾集中存放处等地,重点餐饮企业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等情况,对垃圾混装现象、未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等行为予以查处。

在对一家商场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发现地下停车场处堆放着生活垃圾,不仅未分类投放,且现场杂乱,墙上没有责任标牌,也未设立管理制度,上述行为已违反了《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执法人员立即拍照取证,并予以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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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该商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行为是首次被查处,我局作出了罚款2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要求商场限期整改,要制定并落实垃圾分类管理制度,设立专职分拣员,对员工做好生活垃圾管理培训,确保各式分类垃圾桶完好、整洁与美观,垃圾桶内不得出现混装现象。

“希望商家能严格执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如若再次被查处,处罚额度会大幅上升。”安阳执法中队相关负责人说,依据《温州市综合执法常见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标准》中关于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行政处罚标准: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首次违反一项管理义务罚款500元,每增加一项义务增加罚款500元;两次及以上违反一项管理义务罚款5000元,每增加一项义务增加罚款5000元。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垃圾分类宣传,强化执法检查力度,严格处罚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行为,全力巩固垃圾分类治理成效,为垃圾分类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