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起,

济南交警首次针对全车全员不系安全带

展开查处行动

其中不仅针对驾驶人和副驾驶

不系安全带

而且将后排乘客不系安全带列入查处。

不系安全带的驾驶人

处以扣除2分、罚款50的处罚,

不系安全带的乘车人

处以20元罚款

4月20日,

济南交警开展驾乘人

“不系安全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当日上午9点,济南交警支队高架路大队在燕山立交桥南下桥口设置卡口,对驾乘人“不系安全带”违法行为进行了专项整治,其中主要对重点车辆落实处罚,对普通小型客车民警以批评教育和引导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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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针对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集中整治行动战果如下:

对驾乘人员不系安全带违法进行批评教育30余起共40余人次,处罚营运车辆、7座以上客车、货运车辆等重点车辆不系安全带违法15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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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丘人 不系安全带,扣分、罚款!

交警对未系安全带的货车副驾驶人员进行查处,并处以20元罚款。

交警查处中发现,有多名出租车乘客未系安全带,被罚款20元。

@章丘人 不系安全带,扣分、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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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行动,交警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方针,主要针对包括货车、大型客车、出租车等重点车辆进行查处,对私家车等驾乘人员以批评教育为主。

在本次行动中,交警部门发现大部分市民还是非常遵守驾乘车辆时系安全带的规定,接下来,济南交警将继续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持续开展宣传引导,加大劝导查纠力度,逐步引导广大驾乘人员形成系好安全带、安全文明出行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具体处罚标准

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第51条、《道交法》第90条,罚款50元的处罚。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依据《道交法》第51条,《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高速条例”)第11条,《高速条例》第51条第3项,处以记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依据《道交法》第51条、《道交法》第90条,处以记2分,罚款50元的处罚

乘车人不系安全带: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依据《道交法》第51条,《道交法》第89条,处罚款20元的处罚。

根据《济南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条:乘坐家庭乘用车时,未满十周岁未成年人应当坐后排座椅,未满四周岁儿童应当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在此次整治行动开展的前期,交警部门的管理将以劝导、纠正为主。但是,从保护儿童生命安全的角度出发,儿童乘坐机动车一定要按照规定系好安全带或使用安全座椅。

为何后排也要系安全带?

道路千万条

安全第一条

为了出行安全,

上车就请系好安全带!

驾驶、乘坐都要带!

(信息来源:山东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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