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视频
4月19日晚21时许,新余公安交警铁骑队在城区开展酒驾、醉驾整治行动中,共查处酒驾7起,其中醉驾1起。
当晚,驾驶人胡某沙驾车途径检查点时,被铁骑队民警依法拦停接受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结果为121mg/100ml;后经司法鉴定,胡某沙血液中乙醇含量高达137.72mg/100ml,超过醉驾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醉驾入刑”十周年
2011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当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时就会被判定为醉酒驾驶,醉酒驾驶作为危险驾驶罪将会被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
今年是“醉驾入刑”的第十个年头,全国公安交警继续保持对酒驾、醉驾的严防治理,希望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抵制酒驾!
来源:新余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