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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人民检察院

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

整治内容

为深入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坚持开门整顿,根据全国政法系统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方案,现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将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内容面向社会公布,恳请社会各界监督。

(一)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问题;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的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二)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的问题;

(三)违规参股借贷的问题;

(四)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的问题;

(五)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问题;

(六)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的问题;

(七)检察人员被法院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问题;

(八)其它突出问题。

举报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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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童宁

初核 | 张上堃

终审 | 赖传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