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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3日,常屯乡派出所民警接到举报,在北大城四村发生火情,巡逻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处置。经调查,北大城四村村民梁某烧劈柴引燃杂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梁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在此,郑重告知全乡广大群众:切勿露天焚烧,如发现露天焚烧行为请及时向乡政府和派出所举报,举报电话:0319-6373003;0319-6373212。 ▌来源:常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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