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缴纳公租房租金的通知

各公租房承租户:

请各租户于4月20日至4月29日期间到平安大街邮政储蓄银行按期缴费,缴费过程中不需租户携带材料证明,只需微信扫码缴费即可。(如需要开具缴费票据的请到住建局211保障股办理)

另:公租房租赁合同已签至2021年年底,今年不需要签合同。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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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献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