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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22点被抓现行!

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这件事千万不要做了!

4月15日,鹿寨县公安局

黄冕派出所查处一起违禁电鱼案件!

警方公布的抓捕视频显示,

4月15日晚22点20分左右,

警方在河边将一名正在电鱼的男子抓了现行。

警方在该男子的车上

搜到不少用于电鱼的工具,

同时将正在电鱼的男子抓个正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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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其渔网里还有

不少已经捕获的小鱼▼

目前,警方已将非法捕捞人员

移交渔政部门处理,

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为保护水域生态资源环境,今年鹿寨县水域禁渔期从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所有自然水域、通江湖泊、库区进行一切捕捞渔获物的行为。

每年3、4月是鱼类的繁殖怀卵期,5、6月份是水鱼类的产卵生长期。为保护水域生态资源环境,2021年柳州水域全境(养殖水域除外)禁渔期从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禁止一切捕捞渔获物的行为。

之前柳州已有多人因电鱼被罚款、刑拘,甚至判刑!详情请戳下方链接:

1、注意!柳州又有4人因电鱼被刑拘了!已有人被判刑了……

2、柳州两男子电得几条鱼,挨罚8000块!看你还敢电鱼咩?

3、柳州一男子电鱼0.4斤,挨罚款2000块!看你还敢电鱼咩?

“电鱼”、“炸鱼”犯法?犯什么法?

借此时机,小编给大家上一节

非法捕捞水产品的普法小课堂……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捕捞后果很严重

// 关于电鱼的这些事你必须得知道 //

被电过的鱼丧失繁殖能力

电鱼,又被称为“绝户”捕捞,不法人员使用的电捕器用蓄电池带动,其瞬间释放的电压可达到上千瓦,小鱼瞬间就被电死,电晕的大鱼即使能够活下来,也大多丧失了繁殖能力。

破坏河道生态平衡

河流内的鱼类等水生动物是河道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减轻水体富营养化,控制藻类生长。电鱼、毒鱼、网鱼等行为会削减鱼类的数量和品种,破坏河道生态平衡,危害很大。

人的安全受影响

非法的电鱼设备一旦发生漏电,也将危及自身以及河里的同伴。这种非法行为,不仅破坏河流生态,还存在诸多安全隐患,着实令人担忧。

特别提醒:

禁渔期非法捕捞水产品不论数量多少,只要有这种行为就触犯刑法,而电鱼、毒鱼、炸鱼等行为即使在非禁渔期也是禁止的。

柳州市禁渔期管理工作期间举报电话为:水产畜牧兽医局0772-2815224,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0772-2853959,水上综合执法大队(24小时值班电话)18977281769,工商行政管理局0772-2636972;休息期间可拨打政府热线12345转达。

扩散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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