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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适用破产简易审理程序,克服了账目混乱、债权数额大、资产处置难、衍生诉讼未了等诸多困难,仅用84天就圆满审结了总债权金额近8400万元的威海某贸易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的事项全部获得债权人会议一致表决通过,《山东法制报》对此也进行了报道。

威海某贸易公司经营十余年,注册资本9000万元,但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时账户资产仅余800元,且公司账目混乱、关联交易多,仅审计费就需要数万元,债务人无力支付,债权人亦不愿垫付。为解决这一难题,威海中院适用了破产案件简易审理程序,指导破产管理人对公司账目进行清查,形成了10万字的《财产状况调查报告》,厘清了公司财产状况,节省了审计费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包括财产调查报告、财产管理方案、财产变价方案、分配方案等众多表决事项全部获得全体债权人一致通过,获得了所有债权人的认可,有效推进了案件进程。

据了解,威海某贸易公司对外债权中有8笔账龄均在5年以上,总金额共计4600余万元,这些债权普遍存在经法院执行终本、诉讼时效届满、证据不足或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情况,财产追收难度大。如何节约债权人的时间和成本,提升债权人对破产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是案件审理工作的难点。为解决这一难题,威海中院充分发挥网络拍卖受众广、竞买人多的优势,指导管理人对全部债权进行网络拍卖。对无人竞买的,灵活设置“协议拍卖”环节,通过寻找“意向购买人”确定起拍价再次拍卖,有效缩短了追收过程。

因威海某贸易公司破产财产尚不足以清偿实际发生的破产费用,后续的破产案件申请费、管理人报酬以及必要预留费用均无法支付。为解决破产管理人的后顾之忧,威海中院及时指导管理人根据《威海市市级破产案件援助基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申请破产案件援助基金。目前,相关程序已经启动,管理人即将领取到第一笔破产案件援助基金。

这是威海中院首例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破产案件,该程序有效缩短了破产案件审理周期,有助于推动社会资源的快速流转配置,及时释放市场经济活力,同时也节约了司法资源和成本。该案快速妥善审结也为日后同类型破产清算案件提供了更高效便捷的思路,促进了营商环境的改善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