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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6日,河溪司法所成功解决了一起赡养协议再起纠纷的案件。

2021年3月30日,河溪司法所接到南田村村民林某利的电话,要求协助其解决其母亲(黄某华)赡养有关问题,司法所同志立即介入开展调查。经了解,林某利一家曾于2020年2月4日,在镇政府和村委会的调解下,达成了口头赡养协议,由林某利每月支付慈心善堂费用4000元,其余费用由黄某华其他子女负责。

此次林某利到司法所寻求调解,诉其母亲现在在汕头市存心庇护安养院居住,每月的护理材料费4000元整,一直由林某利个人承担,而其它子女自口头协议达成以来并未支付任何费用。现在林某利本人无能力全部承担其母亲的护理材料费,希望调委会可以帮助其解决其母亲的赡养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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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案件,看似一起简单的家庭纠纷,实则并不轻松。赡养事关老年人的切身利益,虽然根据法律规定,几个子女应当同等的履行赡养义务,然而在广大农村地区,普遍的观点还是认为更多的应该是由儿子来承担。

因为从情理上说,分家时,女儿没有参与,也没有得到任何的家庭财产,一昧地强调同等的承担赡养义务,与农村的实际不符,所以本案在调解过程中,还要一定程度上尊重农村的风俗习惯,同时也要考虑到子女经济能力、家庭压力的差距等方方面面的问题。不仅要运用专业知识对案件进行调和,同时更要考虑到“亲情”和“支付能力”的实际情况,既让老人的赡养费用得到保障,又让各个子女都能心服口服。

司法所调解员通过走访调查了解到,黄某华有两个儿子,林某利和林某兴,相对来说林某利的经济水平较林某兴好,有稳定的收入,林某利本人也主动表示愿意承担赡养费的较多部分,此案的分歧主要在于长期以来一直是由林某利完全承担了所有费用,他压力较大,再继续由他一人承担显然有失公平。

找准矛盾的症结后,司法所调解员首先从法理的角度向当事人讲解了有关赡养的法律规定及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从情理的角度讲述了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让兄弟俩认识到了亲情无价、血浓于水,子女对父母应当反哺尽孝,兄弟之间也应当团结和睦。

经过对当事双方反复地做工作,4月6日,最终打开了双方当事人的心结,促使兄弟达成协议,由双方共同赡养母亲,双方按比例共同承担黄某华每月的护理材料费4000元整(林某利负担3400元,林某兴负担600元),并充分考虑到除护理费以外的其它费用以及未来可能上涨的费用,都一并写进了调解协议中。至此,兄弟握手言和,一件看似简单却又需兼顾社会影响、法律角度、公序良俗、农村习俗的复杂赡养纠纷得到了妥善的解决。

素材来源:法治潮阳

图文整编:潮阳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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