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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4月19日),山西高院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太原男子搭讪遭拒刺死女大学生案”二审公开宣判,判处被告李某锋死刑

2021年4月19日上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太原市第二看守所小法庭,对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的李俊锋犯故意杀人罪上诉一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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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

近日,太原清徐一男子酒吧因搭讪被拒将女子杀害引发关注。

4月2日,太原市委政法委微信公号“晋阳剑”发布消息:太原市委政法委已于4月1日牵头组建核查组,4月2日进驻清徐,对“山西一男子搭讪遭拒刺死女大学生”舆情所反映的相关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核查情况将及时发布。

山西高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4月14日23时许,上诉人李俊锋在山西省清徐县凤仪北街某酒吧喝酒时,因多次搭讪、调戏在该酒吧打工的被害人张某某(殁年20岁)遭拒,李俊锋恼羞成怒,遂以侮辱性语言辱骂张某某,继而起身到其停放在酒吧外的轿车上取出三棱刀返回酒吧,向张某某的腹部猛刺一刀,致张某某下腔静脉破裂大失血死亡。

案发后,李俊锋逃离现场后于次日凌晨被抓获归案。该起犯罪系上诉人李俊锋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内所实施。

2020年12月22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李俊锋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与其被撤销缓刑后原犯故意伤害罪所判处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原审被告人李俊锋不服,以其应构成故意伤害罪、应认定构成自首、量刑畸重等为由提出上诉。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李俊锋携带管制刀具在公共场所寻衅滋事,调戏被害人张某某遭拒后,当众持三棱刀捅刺被害人身体重要部位,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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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曾多次伤人

作案时处缓刑期

据红星新闻报道,一审判决书显示:

2017年4月8日,李某锋因吸毒被清徐县东湖派出所行政拘留,但因未满18岁不予执行

2019年6月24日,李某锋因在饭店吃饭与人发生争执,持饭店菜刀砍伤被害人脸部,犯故意伤害罪,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且在缓刑期内,李某锋还曾与人打架斗殴

一审判决书 图源:红星新闻

2020年12月22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一审宣判,李某锋因缓刑期间犯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

被告人律辩护人一审辩护意见 图源:红星新闻

一审判决书显示,李某锋供述称“拿刀本意是吓唬”,其辩护人亦提出“属酒后激情杀人”“疑遗传醉酒精神分裂症”“系投案自首”等多条辩护意见,但均未被法院采纳

上述报道引用张姝姝家属的说法称,该案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李某锋提出上诉。

根据我国《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网友评论

案件二审宣判后,网友们纷纷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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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阿尧

▍法律顾问:曹志东 山西新晋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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