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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美好的清晨,早市里人车熙攘,好是热闹。

突然,一辆黑色轿车,“蛇形走位”冲了进来........

---【 案情 经过 】---

/ ▲监控视频画面 /

2021年3月16日早7时许,张某某驾驶车牌号为蒙DM****的黑色小型汽车,在松山区振兴市场南侧由东向西穿越早市时,撞到一辆三轮电动车后,驾车逃离。目击群众急忙跑到附近的振兴派出所报警,派出所民警第一时间将该名驾驶员控制,因其疑似酒驾,派出所民警将其移交给交管支队二大队做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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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张某某自述:2021年3月16日03时许,与朋友一起在红山区二道街某饭店吃饭,吃饭过程中,张某某喝了四、五瓶啤酒,饭后张某某抱着侥幸心理准备驾车回家。3月16日06时许,张某某驾驶车牌号为蒙DM****的黑色小型汽车沿二道街由东向西行驶至昭乌达路,沿昭乌达路由南向北驶入松山区临潢大街,沿临潢大街由东向西驶入松城路,沿松城路由北向南驶入振兴派出所南侧的市场早市,在由东向西穿越早市时撞到了一辆三轮车。随后,张某某驾驶车辆继续行驶了十多米后,被振兴派出所民警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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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张某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支队二大队执勤交警将张某某带至交管支队执法办案中心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案 情 结 果】---

2021年3月16日, 公安机关聘请赤峰学院附属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对提取张某某的血液进行乙醇含量检验鉴定,经鉴定,提取张某某体内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4.95mg/100ml。属于醉酒!

公安机关对张某某的处罚

张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二款之规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1-6月拘役,并处罚金。

交通违法危害大切勿以身试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不仅仅是一句口号,而是一种责任。希望广大驾驶人充分认识到酒驾的危害,提高自身交通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做一名合格驾驶人。同时交警部门将持续开展酒驾专项整治行动,有效遏制酒驾、醉驾抬头趋势,全面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稳定的道路交通环境。

■ 公安民警的春节“很平常”

■ 心中若有光 异乡亦故乡

■ 发生这些交通违法情形可以网上申请消除!

▎编 辑:蛋 蛋

▎素 材:赤峰市交管支队二大队 邢珊珊

▎审 核:张 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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