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和房屋是农民最基本的居住需求保障,同时也是农民最为重要的一份财产,很多农民辛辛苦苦打拼大半辈子,就是为了建上一处结实耐用、舒适稳固的住宅。近些年,国家提出了宅基地“三权分置”,对农村宅基地和房屋进行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农民也可以拿到不动产权登记证书,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财产属性进一步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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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的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有一个长期以来困扰着很多人的问题,那就是农民如果把户口迁入城里,还能不能继承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能不能把继承来的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今天为广大农民朋友来解答这个大家都在关注的问题。

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农户的个人财产,是可以继承的,但宅基地本身是不可以继承的。因为宅基地是农户从集体组织中无偿取得的,是一种特殊的物权,不能作为一般的遗产进行遗嘱分配。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之规定,“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而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需要改变房屋登记的,应向县以上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登记。

其次,宅基地在我国的管理实行的是使用权与所有权分离的制度,农户拥有使用权,而集体拥有所有权。

在我国宅基地属于特殊的物权,因为农户在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时是无偿取得的,是村里直接进行划拨的。而且,宅基地具有人身依附性,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宅基地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成员才可以取得,而且不得随意买卖。宅基地设立的目的是为“居者有其房”,针对家庭所设立的宅基地使用权,属于家庭共同共有,宅基地的设立是为了保障农户的基本权利。

综上可知,被继承人死亡前,可以针对宅基地上的房屋进行遗嘱设立,遗嘱也是有效的,但宅基地不得继承,如果被继承人死亡后,家庭关系还存在,那么宅基地的使用权仍为家庭成员所拥有,如果家庭关系不存在,那么宅基地的使用权自然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