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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骅市医疗保障局关于2021年度职工“慢性病”申报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2021年度城镇职工医保“慢性病”申报认定工作即将开始,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1年 4 月 26 日—— 5月 25 日为申报时间,专项检查时间另行安排。

二、慢性病病种范围

今年慢性病病种调整为25种,即:(1)冠心病(心肌梗塞、心绞痛、冠状动脉搭桥或支架植入术后抗凝治疗) ;(2)高血压病(高血压3级或高血压合并心、脑、肾、眼并发症);(3)心脏瓣膜置换术后抗血小板治疗;(4)慢性心力衰竭;(5)脑血管病后遗症;(6)帕金森病;(7)重症肌无力;(8)癫痫;(9)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10)甲状腺功能减退症;(11)甲状腺功能亢进症;(12)肺源性心脏病;(13)肝硬化;(14)病毒性肝炎(慢性乙肝);(15)类风湿性关节炎伴功能障碍;(16)系统性红斑狼疮;(17)风湿性心脏病;(18)精神病(精神障碍);(19)再生障碍性贫血;(20)慢性肾功能衰竭;(21)慢性肾炎;(22)肾病综合征;(23)活动性结核病;(24)支气管哮喘;(25)阻塞性肺气肿。

认定范围:新申报或新增加患有上述25种病种的参保职工,已认定病种不再申报。

三、申报材料

1、个人填写《沧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提供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核原件留复印件)、近两年内与所申报病种有关的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单等材料;无住院病历者,需提供近半年来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不间断治疗的门诊病历原件、诊断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单等材料。

2、单位负责收取本单位申报职工的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填写《沧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种待遇认定汇总表》,将收取材料统一报送医保局医疗保障科。

四、注意事项及要求

1、申报工作由单位组织,专人负责。今年的医保慢性病申报认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一定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位参保职工,以防漏报、错报情况发生。对未按照要求填写申报表的参保职工,医疗保障科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2、不再统一组织体检。无住院病历、诊断证明或住院病历超过两年的;门诊病历、诊断证明超过六个月的;专家认定时,若需进行必要检查才能明确认定结论的,再安排相关检查。需做检查的参保职工需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慢性病申请表,到指定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相关检查,体检费用由参保职工自理。

3、特殊情况,及时报告,服从安排。异地参保职工申报“慢性病”需根据申报病种,如需体检的可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自行体检,体检结果交由本单位保管。由本单位医保负责人将异地体检结果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上交。如无故不参加体检,视为主动放弃。

4、对因个人或单位原因造成漏报、错报的情况,本次不再受理。申报人员要提供真实、有效的医疗资料,对提供假病历资料、弄虚作假骗取门诊慢性病待遇的,一经查实,取消待遇资格,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各参保单位应根据事实情况,实事求是,将申报材料于5月25日前上报医疗保障科。(医疗保障局210室、211室)

医疗保障科联系电话:0317-5238609

慢性病选择定点医疗机构:

黄骅市人民医院

黄骅市开发区博爱医院

黄骅市神农居医院

黄骅市中医医院

黄骅市骨科医院

黄骅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黄骅市安定医院

来源:市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