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那么在阻止施暴过程中,误伤他人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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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日晚上11点,张三(女)下班之后回家的路上,被一陌生男子尾随。在行至一偏僻人少的胡同时,陌生男子追上张三,欲将其强暴。正好路过的李四(男)和王一(男),听到呼救声之后,快速赶来阻止陌生男子施暴。在阻止施暴过程中,李四用木棍将王一打成轻微伤,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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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杰中律师事务所刘敏律师解答:

在正当防卫成立的前提下,由于正当防卫造成第三人的伤害,因为行为人不具备对第三人伤害的故意,在刑法理论上一般将其认定为意外事件或者过失犯罪。

因当时事态紧急、场面混乱,不得已采取了木棍打陌生男子的方式,造成王一的受伤,应当认定为过失致人重伤罪。需要注意的是,此时并非适用的是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法律规定,而是对甲造成丁受伤行为单独评价。

因是晚上,光线不足李四没有看到王一,或王一的位置恰好处于李四的视线盲区,造成王一的伤害属于李四意志以外的因素,应认定李四的行为属于意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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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杰中律师事务所刘敏律师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之规定,李四属于正当防卫,且未超过必要的限度,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不需要向陌生男子赔偿。

如果,在阻止施暴过程中,陌生男子也将李四打伤,李四可以要求陌生男子给予赔偿。如果陌生男子逃跑或者无力赔偿,张三作为受益人,应适当补偿李四的损失。

任何权利都不能滥用,正当防卫权更是如此。公民遇到不法侵害,具备条件的应当优先选择报警,通过公安机关解决矛盾、防范侵害,尽可能理性平和解决争端,避免滥用武力,共同培育和谐良好的社会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