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零时许,巡特警支队民警在荔城南大道一带巡逻,经过万达广场旁边时,发现了一起“离奇”的交通事故,隔离护栏被撞开了10来米,但肇事车上没有人,现场也无人员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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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随即拨打城厢交警电话。接到电话后,城厢交警立刻赶往现场。同时,巡特警支队民警一边进行交通疏导,一边对事故现场周边进行盘查,发现一男子形迹可疑,身上还带有酒气,民警立即将该男子控制住。

城厢交警大队民警到达现场后,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并询问该男子相关情况。没想到,该男子一上来就说车不是自己开的。民警多次询问,男子都矢口否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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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民警将男子带到医院抽血。

经过鉴定,该男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63.03mg/100ml。民警连夜调取了事发地监控视频,监控视频不仅原原本本地拍下了事故发生的全部经过,还清晰地拍下了该男子从驾驶室下车的画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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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通过监控视频追踪轨迹发现,事故发生地距离嫌疑人驾车驶出的地点仅有300米,事故发生时,一名代驾就在路口等待红绿灯……

嫌疑人酒醒后,对自己酒后开车的行为供认不讳。据嫌疑人交代,他4月11日晚20时许在酒吧喝酒,喝完酒之后,在明知喝酒不能开车的情况下,开车上路,“因为酒精的作用,视线不是很好,没看清中间的隔离护栏”,就撞了上去。

调查过程中民警还发现,醉酒驾车的嫌疑人竟是市公交集团下属公司的一名管理人员!

作为客运公司的管理人员,竟然知法犯法,实属不该!酒醒后的嫌疑人面对驾驶证吊销、刑事处罚、工作不保,十分后悔……

然而,再后悔也无法改变已经发生的事实!

交警蜀黍实在痛心,作为客运公司的管理人员,本应该以身作则,带头尊法、守法,而嫌疑人却是以身试法,给公司的驾驶员树立了一个反面案例!!如果一个管理人员都做不到拒绝酒驾,那他又怎能做到说服教育客运驾驶员遵纪守法呢?!

今年5月1日适值“醉驾入刑”十周年,2011年5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设立了危险驾驶罪,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纳入刑法并设定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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