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浚县人民检察院发布2起交通亡人交通事故案,2人起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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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赵某甲,男,1955年出生,汉族,高中文化,务农,住浚县**镇**村。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19年11月11日被浚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因涉嫌交通肇事罪,2020年11月5日经本院决定,于同日被浚县公安局执行取保候审。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10月1日19时52分许,被告人赵某甲驾驶豫F9****小型普通客车,自北向南行驶至浚县小河镇郝村加油站时,与被害人雷某某发生交通事故,致雷某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赵某甲驾车驶离现场。经检验,赵某甲血液中未检出乙醇成分。浚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赵某甲承担全部责任,雷某某不承担责任。

被告人陈某某,男,1987年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务农,住浚县**镇**村**号。因交通肇事逃逸,2020年6月8日被浚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20年7月8日被浚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因涉嫌交通肇事罪,2020年11月17日经本院决定,于同日被浚县公安局执行取保候审。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6月5日21时45分许,被告人陈某某驾驶豫F5****小型轿车,自北向南行驶至浚县**镇**村加油站路段时,与前方自东向西斜过道路驾驶二轮电动车的被害人靳某某发生交通事故,致靳某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陈某某驾车驶离现场。经检验,陈某某血液中未检出乙醇成分。浚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陈某某承担全部责任,靳某某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