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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黍屡屡劝导千万不要酒后驾驶

可是有人偏不听,偏不听

直到出了事

后悔已经来不及了

案件回顾

2021年03月10日19时50分,兴安盟突泉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在突泉县利群街,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有人员受伤,请求交巡警支援。”

交巡大队事故中队值班民警接到指挥中心派警任务后立即到达现场,并对现场进行勘查,据群众反应,在其报警前肇事车辆就已经逃离现场,但交巡警在事故现场发现肇事车辆遗留的玻璃碎片和香水瓶。后经调取事发地附近监控等措施,发现肇事车辆疑似为一辆无号牌四轮电动车,后经警方仔细勘察,锁定肇事逃逸人张某并将其抓获。

据张某交代,事发时自己喝了点酒怀着侥幸心理驾车回家的路上,因注意力不集中没有看见前方同向行走的行人李某、顾某二人,撞倒二人后,又与路边停放的蒙FHG***号小型轿车相撞,惊慌失措便驾车逃逸,造成李某、顾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张某驾车逃逸。经检测,张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3.63mg/100ml,已达到醉酒标准。

突泉县公安局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其刑事拘留,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事故现场附近监控部分画面)

驾驶员饮酒后,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危害极大。请各位驾驶员自觉拒绝酒后驾驶,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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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民警的春节“很平常”

■ 心中若有光 异乡亦故乡

■ 发生这些交通违法情形可以网上申请消除!

▎编 辑:蛋 蛋

▎素 材:兴安盟突泉县公安局交巡大队 张瑜桐

▎审 核:张 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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